出生醫學證明要改版啦!新版下月啟用,長這樣→

重要通知
接湖南衛健委通知,自2019年1月1日起,全省將正式采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(第六版)》,按照省級規定,湖南省內所有衛生機構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窗口將于2018年12月25日17:30,2019年1月2日起恢復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工作。
新興醫院溫馨提醒:所有于2018年12月24日前在我院分娩且未領取新生兒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產婦,請在2018年12月25日17:30前到我院領取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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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提前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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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醫學證明(第六版)將出生醫學證明(第五版)封底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”字樣更改為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”。
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是由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醫學法律效力的證明。
1、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
2、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
3、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
4、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
5、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,遷移提供醫學依據
6、為其它必須以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
出生醫學證明分為首次簽發,換發,補發,同時又區分為機構內簽發和機構外簽發。
首次簽發
是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活產新生兒出具《出生醫學證明》。
前款所稱活產新生兒,是指出生時有呼吸、心跳、臍帶博動、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體征之一的嬰兒。
簽發機構負責本機構內出生新生兒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首次簽發工作。首次簽發應在新生兒出生1個月內辦理完畢,簽發資料需要:
(一)新生兒出生記錄、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(二)非婚生育的需要新生兒父母雙方認可親緣,簽注確定孩子親緣關系的親子聲明,特殊情況需要提供親子鑒定。
補發
需要補辦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,孩子父母或監護人應向補發機構提出書面補發申請,填寫《〈出生醫學證明〉補發申請表》,并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。
(二)在縣級以上公辦報紙刊登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遺失聲明;
(三)孩子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,
(四)原簽發機構出具并加蓋印章的原《〈出生醫學證明〉首次簽發申請表》或《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〈出生醫學證明〉首次簽發申請表》,及首次簽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存根復印件,
(五)接生醫療保健機構的病歷資料復印件(首頁,新生出生記錄,出院記錄)。
注: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,原簽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遺失、損毀的,可以申請補發。《出生醫學證明》補發由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的縣級管理機構(以下簡稱補辦機構)統一辦理。
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,一律不予補發,因出國等原因需要使用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,以公證部門出具的“出生公證書”作為合法有效證件。
換發
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為無效:
(一)手寫或沒有按照要求打印的;
(二)被涂改、字跡不清、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;
(三)私自裁切副頁的;
(四)未正確加蓋專用章,或用其它印章代替;
(五)其他原因導致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無效。
我院辦理時間:
周一至周五08:00-17:30
(法定節假日除外)
辦理地點:
株洲新興醫院一樓出生證明管理處
咨詢電話:
0731-28101220
因出生醫學證明是國家法律文書,所有在我院分娩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請到窗口辦理,不要輕信任何陌生人的介紹代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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